1. 物證攝影的基本內容
方法:把物證放在平臺中,例如刀具,就要把比例尺與刀具平衡平放在一起拍照,這樣從相片中知道刀具大小、長短。指紋、攀爬痕跡、等高處,就把比例尺貼在痕跡邊拍照。
2. 物證照相包括
刑事科學技術簡稱刑事技術,也稱物證技術,是公安、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運用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理論和方法,收集、分析、檢驗和鑒定與犯罪活動有關的各種物證材料,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專門性技術手段。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的對象是物證。
物證技術
性質刑事科學技術是公安、司法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應用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成果,收集、檢驗和鑒定與犯罪活動有關的物證,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專門技術,簡稱刑事技術,也稱物證技術。
在新世紀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后,在法制現(xiàn)代化和經濟全球化以及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中國的法制的不斷健全和普及,講證據、重證據、用證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在這種大背景下,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犯罪活動日趨科技化、智能化,對訴訟證據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這就要求刑事科學技術人員在數量和質量上都要有顯著提高,才能適應當前和未來的刑事犯罪的形勢,有力地打擊各種犯罪,維護政治穩(wěn)定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為社會主義建設保駕護航。
應用學科
主要學科
刑事科學技術是現(xiàn)代科學技術在刑事訴訟領域具體應用的學科,它從古代個人經驗型的具體技術與方法,逐步發(fā)展到迄今近20種專業(yè)門類,科學理論較強、科學技術水平較高、較完整的學科體系。在西方國家訴訟活動中對科學技術的應用表述為“法庭科學”(ForensicScience)。其廣義的內容范疇包括現(xiàn)場勘查、取證、各種痕跡、文件物證檢驗、毒物、毒品檢驗、各種法醫(yī)學檢驗(尸體臨床和物證)以及精神病學鑒定等;狹義的則不包括法醫(yī)學、尸體檢驗和臨床試驗以及精神病學鑒定。
中國“刑事科學技術”的內容范疇和“法庭科學”的廣義范疇相近,但其研究內容更寬更多,它還包括在案件偵查和調查過程中、在犯罪預防中運用的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的定義為:“刑事科學技術,是國家公安機關、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律,運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查明事件法律性質、發(fā)現(xiàn)犯罪、揭露犯罪、證實犯罪、預防犯罪規(guī)律的科學技術手段與方法的一門綜合性應用學科”。該定義闡明了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主體、法律依據、研究目的、內容、任務等要點。
法醫(yī)檢驗
刑事科學技術所面臨的任務極其復雜,所要研究的內容極其廣泛。其最主要的任務是服務于偵查破案,揭露和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觸犯國家刑律的違法犯罪活動。
內容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尤其是法學)、現(xiàn)代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極其綜合應用。刑事科學技術現(xiàn)有專業(yè)門類近20種。
理論框架
其理論框架具有超廣泛性的特征。第一層面: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第二層面:自然科學,包括數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環(huán)境科學以及光電技術、新材料技術等。另一類是社會科學,包括政治學、經濟學、法學、語言學、宗教學、民族學、社會學等。第三層面:刑事科學理論和技術方法。
學科特點
無形
刑事科學技術具有綜合性的學科特點,研究對象極其廣泛,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無形的,反映刑事訴訟事件之內在矛盾關系的規(guī)律特點。例如當事人與事件的關系等。一起爆炸事件的許多名死者中,某甲是作案者關系,其他人是案件受害者關系??纱_定該事件的性質是人為爆炸的犯罪事件。
有形
一類是有形的,習慣稱之為物證??梢哉f只要犯罪活動所涉及到的客觀存在的物體或物質,都可能成為物證。物證是以其自身屬性、特征或存在狀況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存在。例如與犯罪有關的物質、物品、文件、痕跡、人身、尸體等而且還需運用刑事科學技術手段加以分析判斷和鑒別。按照實踐工作需要和中國刑事科學技術部門長期實踐,將刑事科學技術分成若干相對獨立而又互相聯(lián)系的分支學科或專業(yè)門類,共同構成刑事科學技術體系。如痕跡檢驗、文件檢驗、刑事圖像技術、法醫(yī)檢驗、理化檢驗、犯罪信息管理、犯罪預防、警犬技術以及刑事心理測試技術等技術門類。
警察技能課程
學科內容
刑事科學技術是我國公安司法鑒定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隸屬的各分支學科內容包括有:痕跡檢驗、文件檢驗學、聲像技術、刑事化驗、法醫(yī)檢驗、警犬技術、心理測試、生物物證和電子物證等九大部分。刑事科學技術主要是運用物質轉移和互換原理、種屬鑒別原理和同一認定原理完成對物證的識別、檢驗和鑒定工作。
痕跡檢驗:刑事科學技術主要學科體系之一,綜合運用痕跡檢驗的相關理論和方法,研究各種犯罪痕跡的形成與變化規(guī)律,以及發(fā)現(xiàn)、顯現(xiàn)、提取、分析、鑒定犯罪痕跡的方法,進而揭露和證實犯罪,為偵查、起訴、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主要包括:手印、足跡、工具痕跡、槍彈痕跡、交通痕跡、爆炸痕跡、牙齒痕跡和特殊痕跡,以及現(xiàn)場勘查等。
文件檢驗:又稱為文檢、文書檢驗,是指運用動力定型、語言、文字學、生理學、心理學、物理化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對訴訟中所涉及的可疑文書物證進行分析、鑒別、借以確定該可疑文書與案件事實的關系及其與一定人的關系的技術科學。主要包括:筆跡鑒定、印刷文件檢驗、污損文件檢驗、言語識別、人像鑒定、文字材料和書寫時間分析等。
聲像技術:通過畫面和音響來表達內在含義的方法,它涉及對語言、音響和畫面加工處理,電影膠片制作和電視錄像制作等技術。主要包括:刑事圖像、物證檢驗照相、視聽資料分析與處理、人像識別等。
刑事理化檢驗技術:又稱為理化檢驗或刑事化驗,是利用物理的、化學的技術手段,采用儀器分析的方法用計量器具、儀器儀表和測試設備或化學物質和試驗方法,對物證進行檢驗而獲取檢驗結果的檢驗方法。其主要包括:微量物證檢驗和毒物分析、毒品分析三大部分。
法醫(yī)檢驗:是應用醫(yī)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并解決立法、偵查、審判實踐中涉及的醫(yī)學問題的一門刑事科學技術。主要包括:法醫(yī)病理學、法醫(yī)物證學、法醫(yī)毒理學、法醫(yī)人類學、臨床法醫(yī)學,以及命案現(xiàn)場勘查等。
警犬技術:警犬技術是警察機關根據警務需要,訓練、使用、管理、繁育警犬以及對警犬疾病進行防治的一種專門技術。主要包括:警犬技術概論、氣味的研究和利用、警犬訓練、警犬使用、警犬繁育、警犬疾病防治、警犬技術工作管理等。
心理測試測謊:心理測試是一種比較先進的測試方法,它是指通過一系列手段,將人的某些心理特征數量化,來衡量個體心理因素水平和個體心理差異的一種科學測量方法,是刑事科學技術體系中新興的一大門類。一般心理痕跡也歸為心理測試這一體系中。
生物物證:生物物證就是指在經過一定的處理手段之后,能夠得到相應的生物個體或群體的特征的一類物證,而該類物證基本都出自生物體。該類物證的一大特點是:均含有能夠識別特定個體或群體的物質。是刑事科學技術體系中新興的一大門類。其主要研究毛發(fā)、皮屑、血液、精液、分泌物、排泄物、部分其它組織等物證。
電子物證:電子物證就是被作為證據研究的、能夠證明案件相關事實的電子文件。其特征為:內在實質上的無形性、外在表現(xiàn)形式的多樣性、客觀真實性和易破壞性。這也是刑事科學技術體系中新興的一大門類。主要包括:計算機電子證據和計算機犯罪現(xiàn)場勘查等。
課程模塊
思想教育課程模塊:政治理論等課程,堅持“政治育警”,提高學生的政治覺悟,培養(yǎng)高尚的職業(yè)道德和勇于獻身的精神。加強“兩課”的教學,注意將課程融入平時的政治學習、各種教育講座、公益活動、政治思想工作中,增強效果。
人文科學課程模塊:開設計算機應用、大學英語等課程,培養(yǎng)計算機、外語、寫作等能力。開設數學、物理學、化學等課程為專業(yè)課程打基礎。
警用法律課程模塊:開設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與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有關的法規(guī)等,培養(yǎng)其警用法律運用能力。法律課的教學內容應與其他專業(yè)有區(qū)別,要緊密結合刑事科學技術專業(yè),如刑事訴訟法關于現(xiàn)場勘查、物證發(fā)現(xiàn)提取、檢驗、鑒定等法律程序及要求。
警察技能課程模塊:開設擒拿、射擊、駕駛等課程,培養(yǎng)警察基本技能。警體技能要達到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但可比偵查、治安等專業(yè)要求低一些。
警務業(yè)務基礎課程模塊:開設公安基礎理論、公安文書寫作、刑事偵查學等課程,培養(yǎng)公安基礎業(yè)務工作能力。
刑事科學技術課程模塊:建立完善刑事科學技術學科群,突出刑事科學技術專業(yè)課程特色,加重其課程比重,培養(yǎng)刑事科學技術檢驗鑒定能力。將原來的課程作一些調整:將原來的痕跡檢驗學分為“手印檢驗”、“足印檢驗”、“工具痕跡檢驗”、“槍彈痕跡檢驗”等;將原來的刑事影像學分為“刑事照相和攝錄像”和“刑事圖像處理”;將原來法醫(yī)學分為“生物物證檢驗學”(指對涉及案件的人體、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物質檢驗)和法醫(yī)學(指法醫(yī)病理學鑒定、法醫(yī)臨床學鑒定等);將原來的刑事化驗分為“毒物和毒品檢驗”、“微量物證檢驗”;加重文件檢驗和現(xiàn)場勘查的比重、開設刑事科學技術總論、現(xiàn)場勘查等課程。
為適應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對人才的需求,可在大三學生實習返校后,根據公安機關對專業(yè)人才的需求情況,學生的就業(yè)意向和個人興趣,選擇刑事科學技術具體的專業(yè)方向,對相應的專業(yè)課程開設加強課,如痕跡專業(yè)方向,可開設特殊痕跡檢驗等課程;刑事影像專業(yè)方向,可加重刑事攝錄像、刑事圖像處理等課程。深入學習理論和操作技能,尤其是操作技能,以達到學生就業(yè)后能盡快適應工作。
學科發(fā)展
歷史
刑事科學技術是現(xiàn)代科學技術在刑事訴訟領域具體應用的學科,它的發(fā)展始終與現(xiàn)代科學技術發(fā)展同步。19世紀下半葉,隨著工業(yè)革命的進步,現(xiàn)代意義上的刑事科學技術體系也隨之形成。但從淵源上說刑事科學技術是一門十分古老的學說,而且在中國的刑事科學技術發(fā)展的歷史進程中,許多項目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例如中國是被世界公認最早應用指紋的國家,是指紋技術的起源地。
夏代前后,陶瓷上留有制作者有意捺印,以作為圖案或標記使用。周代的契約上就出現(xiàn)捺印的手印。1975年從湖北云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簡《封診式》是中國最早有關現(xiàn)場勘查和痕跡學的技術文獻。中國古代法醫(yī)學始于公元前407年魏國頒布的《法經》,守理宗淳七年(1247年),湖南提點刑獄官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這是中國古老的乃至世界歷史上的第一部法醫(yī)學專著。
發(fā)展現(xiàn)狀
從初創(chuàng)到發(fā)展到當今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刑事科學技術開創(chuàng)和建設的第一階段(1949~1965年);刑事科學技術遭到嚴重破壞的第二階段(1966~1976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了十年動亂的文化大革命,從此中國進入了歷史性的發(fā)展時期,刑事科學技術也進入了恢復并迅猛發(fā)展的第三階段。全面構造并形成了刑事科學技術的學科體系,在規(guī)模和水平上更能適應斗爭發(fā)展的需要。
現(xiàn)代刑事科學技術應用分子生物學、生命科學、新材料和DNA技術、生化技術、納米技術,形成全新的應用學科平臺。物證的發(fā)現(xiàn)、提取技術從常量向微量、超微量方向發(fā)展。分析檢驗技術向分子化水平發(fā)展,精度越來越高,并且檢測、記錄、分析全過程由手工、半自動向全自動化轉變。
檢驗鑒定由定性更多地向定性又定量要求邁進,檢驗結論由經驗判斷概念型向統(tǒng)計數據歸納型轉變,客觀可信度大大增強。技術裝備有機組合,計算機及其網絡技術、多媒體技術等應用,使刑事科學技術成為科技含量密集的技術系統(tǒng)。刑事科學技術真正成為“科技強警”和有效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3. 物證照相的完整性
給物證拍照的照片不是直接證據。
物證是法定證據類型之一,而物證照片不是。
直接證據是指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如果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屬于直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屬于間接證據。并且,證據要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4. 物證的照片、錄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民政部門行政執(zhí)法行為,促進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民政部門及其執(zhí)法人員實施社會救助、區(qū)劃地名、殯葬管理、養(yǎng)老服務、慈善活動、志愿服務、彩票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等領域的行政處罰行為,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民政部門應當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執(zhí)法信息化建設,推進執(zhí)法信息共享,提高執(zhí)法效率和規(guī)范化水平。
第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聦嵳J定清楚,證據確鑿;
?。ǘ┻m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正確;
(三)嚴格執(zhí)行法定程序;
?。ㄋ模┱_行使自由裁量權;
(五)依法公正公開履行職責;
(六)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ㄆ撸┨幜P與教育相結合。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管 轄
第五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民政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六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民政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民政部門管轄。
對管轄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民政部門指定管轄;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級民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七條 民政部門發(fā)現(xiàn)所查處的案件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其他部門。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照《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其他有管轄權機關。
第二節(jié) 回避
第八條 民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執(zhí)法人員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
?。ǘ┍救嘶蛘咂浣H屬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ㄈ┡c本案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第九條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民政部門應當對回避申請依法審查,由民政部門負責人決定后通知申請人。
執(zhí)法人員提出回避,由其所屬辦案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十條 民政部門作出回避決定前,執(zhí)法人員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作出回避決定后,應當回避的執(zhí)法人員不得再參與該案件的調查、決定、執(zhí)行等工作。
第十一條 被決定回避的執(zhí)法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前進行的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活動是否有效,根據其活動是否對執(zhí)法公正性造成影響的實際情況決定。
第十二條 檢測及技術鑒定人員需要回避的,適用本節(jié)規(guī)定。檢測及技術鑒定人員的回避,由民政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三章 簡易程序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執(zhí)法人員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實施:
?。ㄒ唬┫虍斒氯顺鍪拘姓?zhí)法證件并查明對方身份;
(二)詢問當事人并制作《詢問筆錄》;
(三)調查并收集必要的證據;
(四)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
?。ㄎ澹┊攬龈嬷斒氯讼碛械年愂龊蜕贽q權利;
?。┊斒氯诉M行陳述和申辯的,應當進行復核并記入筆錄,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七)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民政部門名稱,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ò耍┊斒氯嗽凇懂攬鲂姓幜P決定書》或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ň牛攲?zhí)法全過程進行音像記錄。
第十五條 適用簡易程序查處的案件,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制作《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審批表》,由民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予以結案,并將案件材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 普通程序行政處罰
第一節(jié) 立 案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通過行政檢查、年檢年報核查、網絡巡查、媒體報道、投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fā)現(xià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行為,符合立案標準的,應當及時立案,并按照行政處罰程序開展調查。
第十七條 立案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同時附上與案件相關的材料,由民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指定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zhí)法資格的執(zhí)法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第二節(jié) 調查取證
第十八條 民政部門辦理執(zhí)法案件的證據包括:
?。ㄒ唬C;
(二)物證;
?。ㄈ┮暵犢Y料;
(四)電子數據;
?。ㄎ澹┳C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xiàn)場(檢查)筆錄。
第十九條 立案前核查或者行政檢查過程中依法取得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
第二十條 對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機關依職權調查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
第二十一條執(zhí)法案件證據材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關于證據的規(guī)定,并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執(zhí)法人員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材料,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收集與案件無關的材料,不得將證據用于法定職責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 民政部門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收集證據:
?。ㄒ唬┰儐柈斒氯?、利害關系人、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聽取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的陳述、申辯;
?。ǘ┫蛴嘘P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
?。ㄈ┩ㄟ^技術系統(tǒng)、執(zhí)法設備收集固定證據;
?。ㄋ模┪杏匈Y質的機構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問題進行審計、檢測、鑒定;
?。ㄎ澹Π讣嚓P的現(xiàn)場進行檢查、勘驗;
(六)依法收集證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條 收集、調取書證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占瘯C原件。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影印件、照片或者節(jié)錄本;
(二)收集書證復制件、影印件、照片或者節(jié)錄本的,標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證據來源,并由被調查對象或者證據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ㄈ┦占瘓D紙、專業(yè)技術資料等書證的,應當附說明材料,明確證明對象;
?。ㄋ模┤〉脮C原件節(jié)錄本的,應當保持文件內容的完整性,注明出處和節(jié)錄地點、日期,并有節(jié)錄人的簽名;
?。ㄎ澹┱嘘P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據的,證明材料上應當加蓋出具部門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五條 收集、調取物證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
?。ǘ┰餅閿盗枯^多的種類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樣、摘要匯編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證的,應當對物證的現(xiàn)場方位、全貌以及重點部位特征等進行拍照或者錄像,抽樣取證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
(三)收集物證,應當載明獲取該物證的時間、原物存放地點、發(fā)現(xiàn)地點、發(fā)現(xiàn)過程以及該物證的主要特征,并對現(xiàn)場盡可能以照片、錄像等方式予以同步記錄。
?。ㄋ模┦占镒C復制件、照片、錄像的,標明“經核對與原物一致”,注明制作時間、制作過程、原物存放地點以及該物證的主要特征,由證據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六條 收集視聽資料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并由證據提供人在原始載體或者說明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ǘ┦占驾d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收集復制件的,應當由證據提供人出具由其簽名或者蓋章的說明文件,注明復制件與原始載體內容一致;
?。ㄈ┰?、復制件均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地點、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ㄋ模椭埔暵犢Y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儲磁盤、存儲光盤進行復制保存、對屏幕顯示內容進行打印固定、對所載內容進行書面摘錄與描述等。條件允許時,應當優(yōu)先以書面形式對視聽資料內容進行固定,注明“經核對與原資料一致”,并由證據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 收集電子數據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收集電子數據的原始存儲介質。收集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拷貝復制、委托分析、書面固定、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在筆錄中注明不能或者難以提取原始存儲介質的原因、收集過程以及原始存儲介質存放地點或者電子數據網絡地址的說明,并計算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
(二)收集電子數據應當制作筆錄,記載取證的參與人員、技術方法、步驟和過程,記錄收集對象的事項名稱、內容、規(guī)格、類別以及時間、地點等,或者將收集電子數據的過程拍照或者錄像;
(三)收集的電子數據應當使用光盤或者其他數字存儲介質備份;
?。ㄋ模┦占娮訑祿梢岳没ヂ?lián)網信息系統(tǒng)。用來收集、固定電子數據的互聯(lián)網信息系統(tǒng)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保證所收集、固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二十八條 收集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儐柈斒氯?、證人,制作《詢問筆錄》或者由當事人、證人自行書寫材料證明案件事實;
(二)詢問應當個別進行,詢問時可以全程錄音、錄像,并保持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
?。ㄈ对儐柟P錄》應當客觀、如實地記錄詢問過程和詢問內容,對詢問人提出的問題被詢問人不回答或者拒絕回答的,應當注明;
?。ㄋ模对儐柟P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并要求其在修改處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
?。ㄎ澹┍辉儐柸舜_認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筆錄無誤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被詢問人確認自行書寫的筆錄無誤的,應當在結尾處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第二十九條 為查明案情,需要進行審計、檢測、鑒定的,民政部門應當委托具有法定審計、檢測、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證據材料中應當附有審計、檢測、鑒定機構和審計、檢測、鑒定人員的有效證件或者資質、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第三十條 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場所實施檢查、勘驗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谱鳌冬F(xiàn)場檢查(勘驗)筆錄》;
?。ǘ嵤z查、勘驗,應當有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場。如當事人不在場且沒有第三人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現(xiàn)場檢查(勘驗)筆錄》《現(xiàn)場檢查筆錄》中注明;
?。ㄈz查、勘驗應當限于與案件事實相關的材料和場所;
?。ㄋ模斶M行音像記錄。
第三十一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由民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第三十二條 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應當當場清點,制作《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清單》,由當事人和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交當事人一份。
先行登記保存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壞、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三十三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民政部門應當于先行登記保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時采取記錄、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記保存措施的,及時解除登記保存措施,并作出《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處理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處理清單》;
?。ǘ┬枰獙徲嫛z測、鑒定的,及時送交有關部門;
?。ㄈ┻`法事實成立,應當依法予以沒收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物品;
民政部門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先行登記保存措施自動解除。
第三十四條 被調查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拒絕在證據復制件、各式筆錄及其他需要其確認的證據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可以邀請住所地村(居)民委員會、被調查對象所在單位、公證機構到場見證,說明情況,在相關證據材料上記明拒絕確認事由和日期,由執(zhí)法人員、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節(jié)證據審查整理
第三十五條 民政部門應當對收集到的證據逐一審查,全面、客觀和公正地分析判斷,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判斷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
第三十六條 審查證據的合法性,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調查取證的執(zhí)法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執(zhí)法資格;
?。ǘ┳C據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ㄈ┳C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ㄋ模┦欠裼杏绊懽C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第三十七條 審查證據的真實性,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ㄒ唬┳C據形成的原因;
?。ǘ┌l(fā)現(xiàn)證據時的客觀環(huán)境;
?。ㄈ┳C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ㄋ模┨峁┳C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ㄎ澹┯绊懽C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單個證據的部分內容不真實的,不真實部分不得采信。
第三十八條 審查證據的關聯(lián)性,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ㄒ唬┳C據的證明對象是否與案件事實有內在聯(lián)系,以及關聯(lián)程度;
?。ǘ┳C據證明的事實對案件主要情節(jié)和案件性質的影響程度;
?。ㄈ┳C據之間是否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
第三十九條 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ㄒ唬┮苑欠ㄊ侄稳〉玫淖C據;
?。ǘ┍贿M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材料;
?。ㄈ┎荒苷_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四)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第四節(jié) 形成調查結論并告知當事人
第四十條 執(zhí)法人員在初步調查結束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充分的,應當制作案件調查報告,結合民政部門自由裁量基準提出處理意見,報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查。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查后,應當將案件調查報告、案卷報民政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負責人批準案件調查報告后,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制作《不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裁量標準、處罰或不予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民政部門告知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當如實記錄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符合聽證條件,當事人要求組織聽證的,應當按《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聽證。
第四十三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認真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第五節(jié) 法制審核
第四十四條 擬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辦案機構應當將案件送法制審核人員進行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
民政部門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
第四十五條 行政執(zhí)法事項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列入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
?。ㄒ唬┥婕爸卮蠊怖娴?;
?。ǘ┲苯雨P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ㄈ┛赡茉斐芍卮笊鐣绊懟蛞l(fā)社會風險的;
?。ㄋ模┌讣闆r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ㄎ澹┓?、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第四十六條 法制審核人員主要從下列方面對擬作出重大處罰決定的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ㄒ唬┬姓?zhí)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zhí)法人員是否具備執(zhí)法資格;
?。ǘ┬姓?zhí)法程序是否合法;
?。ㄈ┌讣聦嵤欠袂宄C據是否合法充分;
?。ㄋ模┻m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
?。ㄎ澹┬姓?zhí)法文書是否完備、規(guī)范;
?。┻`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節(jié) 作出決定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負責人根據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情況,結合法制審核結論,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對應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ㄒ唬┐_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ǘ┻`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ㄈ┻`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處罰;
?。ㄋ模┻`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集體討論研究后再作出決定:
(一)擬作出吊銷登記證書、撤銷登記證書、限期停止活動、責令停業(yè)、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數額非法財物等較重處罰的;
?。ǘ┱J定事實和證據爭議較大的,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較大異議的,違法行為較惡劣、危害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的;
?。ㄈη楣?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民政部門負責人決定或集體討論決定與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或不予處罰決定不一致,且其中涉及處罰種類變化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按照第四十一條的要求,重新制作《不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并重新執(zhí)行后續(xù)行政處罰程序。
第五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檢測、審計及鑒定等時間,執(zhí)法文書通過郵寄送達的在途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
第五十一條 民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地址等基本情況;
?。ǘ┻`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
?。ㄈ┬姓幜P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情況;
?。ㄎ澹┬姓幜P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环姓幜P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ㄆ撸┳鞒鲂姓幜P決定的民政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五十二條 民政部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包括: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地址等基本情況;
?。ǘ┻`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
?。ㄈ┎挥栊姓幜P的理由和依據;
?。ㄋ模┎环挥栊姓幜P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民政部門名稱和決定的日期。
第五十三條 民政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視案情需要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七節(jié) 送達與公開
第五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送達執(zhí)法文書:
?。ㄒ唬┲苯铀瓦_。直接交受送達人,由受送達人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fā)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簽收或者蓋章;當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或者代收人,在執(zhí)法文書或《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ǘ┝糁盟瓦_。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可以邀請受送達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或者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作見證人,說明情況,在執(zhí)法文書或《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執(zhí)法人員、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執(zhí)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執(zhí)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均視為送達。
?。ㄈ┼]寄、委托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或者委托其他民政部門代為送達。郵寄送達的,以郵寄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執(zhí)法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視為逾期;委托送達的,受委托的民政部門按照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方式送達執(zhí)法文書,并及時將送達相關資料交回委托的民政部門。
?。ㄋ模╇娮铀瓦_。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tǒng)作為送達媒介,電子送達執(zhí)法文書。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采取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的,以民政部門對應系統(tǒng)顯示發(fā)送成功的日期為送達日期,但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確認的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與民政部門對應系統(tǒng)顯示發(fā)送成功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準。
?。ㄎ澹┕嫠瓦_。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采取公告方式送達,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送達可以在民政部門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發(fā)布公告,發(fā)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刊登或者發(fā)布的日期為準,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民政部門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第五十五條 民政部門應當在執(zhí)法決定作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辦法》的規(guī)定,公開執(zhí)法決定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 民政部門通過全省統(tǒng)一的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統(tǒng)一歸集并公開行政執(zhí)法信息。
第五章 行政處罰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民政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罰款。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經當事人申請和民政部門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執(zhí)法人員應當制作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決定書》。
第五十九條 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第六十條 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民政部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依法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原罰款的數額。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民政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的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
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前,民政部門應當制作《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民政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
?。ǘ缎姓幜P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民政部門催告情況;
?。ㄋ模┥暾垙娭茍?zhí)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名,加蓋民政部門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六章 案件終結
第六十四條 經過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民政部門負責人批準,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ㄈ┢渌枰K止調查的情形。
終止調查時,當事人的財物已被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措施的,應當立即退還。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審批表》,由民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予以結案:
?。ㄒ唬Q定撤銷立案的;
?。ǘ┳鞒霾挥栊姓幜P決定的;
?。ㄈ┳鞒鲂姓幜P決定,且已執(zhí)行完畢的;
?。ㄋ模┌讣扑陀泄茌牂嗟男姓C關或者司法機關的;
?。ㄎ澹┳鞒鲂姓幜P決定后,因執(zhí)行標的滅失、被執(zhí)行人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zhí)行或者無需執(zhí)行的;
(六)其他應予結案的情形。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受理的,按照結案處理。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完畢后,民政部門應及時將相關案件材料歸檔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定所稱“日”,除明確為工作日的,均為自然日。
5. 常規(guī)物證攝影的主要內容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證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證。物證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質量、規(guī)格、特征等證明民事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 物證拍攝的一般要求
目前,中國的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仍采取傳統(tǒng)思維模式: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掛,疑罪從拖,將法律貫徹的“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拋開。而我們律師就是推進“疑罪從無”貫徹的隊伍,以促進中國法律實施的前進。
通常,我們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會閱卷,閱卷時時經常會看到公安機關提供的刑事證據多多少少有這樣或那樣的毛病,因為公安大多數是負責提供犯罪嫌疑人有罪證據,我們律師是幫助當事人審核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的合法性,幫助當事人減輕刑罰一支隊伍,這樣就逐漸養(yǎng)成了給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挑毛病的習慣,下面我就辦案中出現(xiàn)的刑事證據提供以下看法,供大家探討。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guī)定,刑事證據主要有七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首先我這些證據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公安機關制作的《訊問筆錄》和《詢問筆錄》。(出示宗雙龍《訊問筆錄》樣品、和張立果的《訊問筆錄》樣品)
首先,說《訊問筆錄》。通常我們在閱卷時,首先會注意到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在這些筆錄職業(yè)培訓教育網安機關通常會按照格式如:抬頭上寫明訊問的時間、地點、二位辦案偵查人員姓名和單位、記錄人員,緊跟下邊被訊問的人員基本情況,然后下面是被訊問的內容,按照這種格式制作了《訊問筆錄》和《詢問筆錄》。至于訊問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位,是否包括記錄人員,即詢問時參與人員是三人,還是二人?!因法律未詳盡規(guī)定,在此不做討論。
言歸正傳,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訊問完筆錄后,交給當事人核對無誤后,會被要求在訊問筆錄中最后一頁中寫明“以上筆錄我都看過,和我說的相符”等字樣,然后被訊問人簽字和按手印。然后匆匆了事,筆錄就這樣制作完畢。很少有兩位偵查人員在筆錄中簽字;只是有時侯被訊問人拒絕簽字了,才有一位或二位偵查辦案人員在筆錄中最后一頁簽了偵查人員的名字,然后注明被訊問人被拒絕簽字的原因。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91條、95條法律規(guī)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字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中簽名。像這種缺少必要的程序作出的《訊問筆錄》,跟一般的證人證言有何區(qū)別?這樣的《訊問筆錄》在民事案件上,證據可信度根本不可能成立。何況嚴肅的刑事案件。所以我認為像這種情況下,開庭時直接嚴明:因偵查機關制作訊問筆錄缺乏必要的程序,其訊問筆錄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我認為緣由:1、辦案人員的疏忽;2、辦案人員實際訊問時少于二人;3、偵查人員辦案存在違規(guī)現(xiàn)象,怕簽字承擔責任。
還有需要我們注意:公安連續(xù)做訊問的時間是否超過了十二小時,以及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時,是否有通宵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或注明,需要我們在閱卷時注意審查。
其次,偵查人員在制作被害人及證人的《詢問筆錄》時,也通常犯以上的弊病。其制作的《訊問筆錄》不僅要當事人簽字,兩位偵查人員也一定要在筆錄中簽字,這樣制作的刑事證據,從表明上才算符合《刑事訴訟法》第99條法律規(guī)定證據要件。
最后,我們律師刑事案件時,通常會行使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制作的《律師調查筆錄》和《律師會見筆錄》(民事案件律師制作調查筆錄因法律未規(guī)定,故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律師制作筆錄時,格式基本跟公安的《訊問筆錄》一樣,制作完畢后,也一定要在筆錄最后一頁簽字:會見人或調查人、記錄人,這樣才符合一個完整形式上的筆錄,才符合證據的真實性。我和馬律師在辦理任丘一個刑事申訴案件時,就發(fā)現(xiàn)北京律師制作的《調查筆錄》根本沒有律師的簽字,結果申訴時被河北省高院以“不符合證據”為由,讓當事人重新調查取證,結果給造成了當事人很大的怨言,不過這便宜還是讓我們給沾了。
二、勘驗、檢查筆錄。(出示宗雙龍案卷中《現(xiàn)場勘驗筆錄》、張立果的《現(xiàn)場勘驗筆錄》)
勘驗、檢查筆錄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證據,不能與物證、書證、鑒定結論相混淆。在刑事訴訟中,經常使用的勘驗、檢查筆錄有:(1)現(xiàn)場勘驗筆錄。(2)尸體檢驗筆錄。(3)物證檢驗筆錄。(4)人身檢查筆錄。(5)偵察實驗筆錄。
勘驗、檢查筆錄的制作程序
A.由偵查人員主持制作。刑事訴訟中的勘驗、檢查,在偵查階段由偵查人員主持進行。
B.邀請見證人見證,邀請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是為了確??彬?、檢查及其筆錄制作的客觀公正,可以防止當事人以后對勘驗筆錄提出異議。
C.應由勘驗人等簽字或者蓋章。這是為了確??彬灐z查筆錄的客觀準確,保證有關人員對勘驗、檢查筆錄組負責和便于核查。
審查認定勘驗、檢查及現(xiàn)場筆錄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制作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審查當時有無見證人在場,審查認定勘驗人員和見證人是否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但我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制作的《現(xiàn)場勘查筆錄》,雖有現(xiàn)場勘查人員的名字,但并無現(xiàn)場勘查人員的簽名,甚至連見證人也沒有,只有一個刑事科學技術室的章。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根本不符合《現(xiàn)場勘查筆錄》的程序要件,一個筆錄不符合制作程序,其證據真實性就值得懷疑。
勘驗筆錄的功能就是記載現(xiàn)場所發(fā)現(xiàn)的物證來源,法律明文規(guī)定現(xiàn)場勘驗筆錄必須有見證人的監(jiān)督和簽字?,F(xiàn)場勘驗筆錄為什么要有見證人的簽字?原因很簡單,有見證人在場,在客觀上能夠體現(xiàn)公正性,真實性,實際是一種監(jiān)督,不然的話,即使你是真實的也容易引起懷疑,比如公安機關自己單槍匹馬的搞現(xiàn)場勘驗筆錄,很容易被人誤解可能偽造證據。
2、《檢查筆錄》弊病同上。需要我們律師在辦案時注意。
三、物證、書證。
(1)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2)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扣押物證、書證是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權力,通常情況下,往往是與勘驗、搜查一起進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檢察等依法行使偵查權的偵查人員才能扣押物證、書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進行。
扣押物證、書證的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實物證據、書面證據材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被調取單位、個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拒絕蓋章或者簽名,公安機關應當注明。對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清單上應當寫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稱、規(guī)格、特征、數量、質量、時間、地點以及文件的名稱、編號等,并有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在特殊情況下,持有人無法到場的,可以由其親屬簽名或者蓋章。清單不得涂改,凡是必須更正的,應當有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共同簽名或者蓋章,或者重新開列清單。
公安機關調取、收集的物證、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原物調取確有困難時,才可以制作副本或者復制件,《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3條規(guī)定,制作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拍攝物證的照片、錄像以及有關證據錄音時,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證據的副本、復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應當附有制作過程文字說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處的說明,并由制作人簽名或蓋章。
現(xiàn)實實踐中,關于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序存在諸多問題,如:偵查機關未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扣押物證、書證的清單沒有見證人簽字,貨扣押物品清單沒有交給物品持有人,或在制作物品照片、書證復印件時,制作人只有一人,這根本不符合證據收集的規(guī)則。
四、證人證言。
1、對關鍵的證人必須出庭作證。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質證,才能作為定案依據,但通常情況下,法院常依照《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8條規(guī)定,對未出庭證人,其證人證言宣讀后,經當庭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不論證人在案件中起關鍵主要證明作用,還起次要佐證的作用。
證人是否出庭作證,關鍵看證人在刑事案件中起多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1)未成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
如果關鍵的證人沒有法定的特殊事由不出庭作證,其作出的證言證言因其未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質證,因此其作出的證人證言,所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我們在辦理次案件時,可以運用此招數,挑剔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的毛病。
五、鑒定結論:
刑事鑒定結論主要分類:刑事技術鑒定、人身傷害的醫(yī)學鑒定、精神病醫(yī)學鑒定、扣押物品的價格鑒定、文物鑒定、珍惜動物及其制品鑒定、違禁品和危險品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
1、鑒定結論的告知,應制作專門的告知筆錄
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做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刑訴法未規(guī)定告知鑒定結論的方式。
由于法律未對告知鑒定結論的方式作出詳細規(guī)定,部分偵查人員對告知鑒定結論方式不夠重視,在告知時往往是口頭告知而不做記錄,或做記錄也是在訊問、詢問筆錄中一筆帶過,少數偵查人員甚至忽略該條規(guī)定,忘記履行告知義務。還存在告知時間不及時和告知內容不具體的情況,有時甚至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在公訴人員審查起訴時,或在庭審示證時才知道鑒定結論。結果造成了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的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本律師在2008辦理平山張某盜竊和故意毀損財物一案,就出現(xiàn)了偵查人員未盡告知義務,導致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喪失的事例。
制作專門告知筆錄對告知時間和內容進行規(guī)范,才有利于當事人了解情況,有利于刑事訴訟法證據的規(guī)范。
2、鑒定結論必須附有鑒定單位和人員資質證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238條,鑒定結論必須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名蓋章。如果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的,辯護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重新鑒定。
但關鍵是刑事案卷中鑒定結論往往并未附有鑒定人的資格證明和鑒定人所在單位資質證明,或雖有資質證明,但并不屬法律專門指定的資質機構。這一點我們在辦案中一定要嚴加注意。我發(fā)現(xiàn)往往嚴肅的刑事鑒定結論還不如其民事訴訟中鑒定結論證據完善和充分。
2008年7月1日,發(fā)生在上海閘北公安局楊佳殺害六明民警案,二審律師辯護的重點,就是圍繞上海市司法局在頒發(fā)給上海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許可證》時,是否依法具有資質和鑒定業(yè)務范圍是否包括“精神病鑒定”進行了重點辯論。在庭審時,楊佳案二審時擔任主公訴人的季剛(上海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全國首屆十佳公訴人)在辯論時竟說出“資格問題和鑒定結果沒有關系”這一笑話,足以證明偵查人員在辦案時對鑒定人員的資質忽視。
3、鑒定結論必須具有至少兩名有鑒定人員的簽名和蓋章。
如一份鑒定報告,只有鑒定單位的公章,卻沒有鑒定人的親自親筆簽名,或有鑒定人簽字卻未注明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號,則違反了司法部印發(fā)的《司法鑒定文書規(guī)范》規(guī)定的司法鑒定文書的最后落款處應寫明《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證號,以確認鑒定人的鑒定資格,如違背上述法律規(guī)定,其作出的證據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依據。
4、鑒定人應否到庭宣讀鑒定結論?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44條規(guī)定:鑒定人應當出庭宣讀鑒定結論,但經人民法院準許不出庭的例外。鑒定人到庭后,必須如實提供鑒定意見。鑒定人說明鑒定結論前,應當在如實說明鑒定結論的保證書上簽名。
實踐中,鑒定人通常是不出庭宣讀鑒定結論的,至少我辦理過的刑事案件,鑒定人從未出庭,且因為鑒定人未出庭,大部分律師在辦案中不清楚鑒定結論到底闡明了什么,經常為鑒定結果摸不著頭腦。如徐延平主任律師在辦理徐東辰強奸殺人案時,公安部DNA結論為“不排除沙某某陰道擦拭紗布及衛(wèi)生紙上的精斑是嫌疑人徐某所留?!?什么叫“不排除”,不排除就是有嫌疑,但不是肯定的意思表示。再如:宗雙龍入室搶劫殺人案鑒定結論——(出示宗雙龍鑒定結論。)
我認為既然法律規(guī)定了,則鑒定人則必須出庭。出庭有出庭的必要:鑒定人出庭可以解釋鑒定的結果,可以解釋鑒定書中“專業(yè)術語”,讓外行上可以清楚的了解,其鑒定結論到底是什么。
某省一件重大冤假錯案,在辦理一起普通的強奸案件時,就是因為偵查人員誤讀了公安部出具的“DNA”鑒定結論,再加上刑訊逼供,迫使其屈打成招,釀造了一起錯案。
2007年鬧的沸沸揚揚“周正龍華南虎事件”,起初陜西省林業(yè)廳組織專家對周正龍?zhí)峁┱掌鎮(zhèn)芜M行鑒定時,鑒定結論為:照片是真。隨后,陜西省林業(yè)廳對外公開宣布,野生華南虎在陜西境內仍存在活體。鑒定專家起初沒有對陜西林業(yè)廳對外的宣布情況進行否定。但事情鬧的無法收場時,專家卻表示“照片是真”與“確存野生華南虎”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是有關部門有意的誤讀” “照片是真”,并不意味著“照片上的老虎也是真的”,“而且也從未承認過確有野生華南虎?!睘榇耸?,竟反復搞了六次官方和民間鑒定。
六、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訴訟獨立證據的一種,它是指采用現(xiàn)代化技術手段,借助錄音、錄像設備、以錄像、錄音方法收取的形象和聲音,以及通過電子計算機和其他科技設備所呈現(xiàn)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但是,視聽資料中的錄音、錄像易被剪輯、加工、偽造,在使用視聽資料時,必須認真查明其是否真實,以及收取的方法是否合法。
1、作為定案依據的視聽資料必須是原件,經過剪輯、刪接或其他可能導致失真的技術加工處于處理的復制視聽資料,一般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2、作為定案依據的視聽資料必須合法,其中包括主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所謂主體合法,是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收集的主體應當是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偵查人員和檢察人員;所謂程序合法,是指司法人員在直接錄制視聽資料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經過必要的審批手續(xù),采用合法的手段。對于在勘驗檢查、搜查中發(fā)現(xiàn)的可用以證明案情的視聽資料證據,應依照有關扣押的規(guī)定,依法實施扣押,并且認真進行保管和封存。
3、我國法律目前僅規(guī)定了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規(guī)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在看守所內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以保證訊問案件過程中,沒有采取被刑訊逼供的手段,獲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guī)定(試行)》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指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訊問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
第十五條 案件審查過程中,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辯護人對訊問活動提出異議的,或者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辯解因受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而供述的,公訴人應當提請審判長當庭播放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對有關異議或者事實進行質證。
第二十條 詢問證人需要錄音或者錄像的,應當事先征得證人的同意,并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發(fā)生在2008年10月11日,哈爾濱六警察打死人一案,因為唯一的視聽資料在播放時,被裁剪、編輯一部分,導致公眾的猜疑,從而導致輿論轟動性比較大,就是一個很大典型。
4、我國目前對其他案件的尚未實施同步錄音、錄像,不過鑒于實行該項措施:有利于固定關鍵證據;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誣告辦案干警;有利于通過再現(xiàn)審訊過程,從中研究尋找新的案件突破口;有利于總結經驗教訓,通過實戰(zhàn)案例加強對干警的培訓。這“四項有利于”,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偵查人員在辦理其他案件時,也會實施該項措施。
七、辨認筆錄:(重點是程序)
辨認包括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犯罪嫌疑人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無名尸體、犯罪現(xiàn)場的辨認,以及證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涉案物品、現(xiàn)場的辨認。
辨認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循辨認規(guī)則,違反辨認程序,則導致辨認程序無效,甚至可能導致冤假錯案,
辨認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準;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辨認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組織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p>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必要時,可以見證人在場;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人員或物品中,不得給辨認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251條規(guī)定,對于辨認的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主持和參加辨認的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249條規(guī)定,辨認時,應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對象中,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時,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1994年,湖北佘祥林殺妻案,就是因為在被害人親屬對無名尸體辨認時,偵查人員表現(xiàn)得十分粗疏和草率,在張在玉家人并不能確信死者就是張在玉情況下,偵查機關未按照嚴格辨認程序進一步進行醫(yī)學辨認(如張在玉的哥哥曾提出其做過剖產手術)未對尸體進行詳細檢驗(DNA檢驗)等等,才導致了錯案發(fā)生。
八、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重點是來源合法性)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85條: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詞的末頁簽名,按指印。偵查人員受到后,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簽名。否則,就有造成犯罪嫌疑人的親筆供詞來源不合法性,否定該項證據。
九、對測謊儀的鑒定結論能否作為刑事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